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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律献出所踞炮台,并原缴还定海以易香港全岛,别议通商章程。琦善亲与相见莲花城定议,往返传语,由差遣之 鲍鹏
将事,同城将军、巡抚皆不预知。及英人佔踞香港,出示安民,巡抚怡良奏闻,琦善方疏陈:「地势无可扼,军械
  一、惩汉奸以除广东之患。法人不逞于越,必犯广东。秋间本有恫喝之声,尤不能不豫为之备。彭玉麟督办海防,可期得力,但须于南北洋拨调兵轮,暨子船数只,俾资应用。再于沿海州县分练民团,庶门户更形稳固。惟该省民情多诈,奸宄堪虞,从前琦善卖弄于 鲍鹏,
叶名琛铸错于李善,一则输银割地,贻祸至今,一则辱国丧身,追恨无及。惟林则徐奏派道员驻澳,查访汉奸,耳 (第 207 页)
。著该大臣一俟奕山、隆文到粤,即行大彰挞伐,极力攻剿;毋使稍留馀孽,致滋后患。再,琦善现在带往广东之 鲍鹏,
著怡良密委员弁锁拿,同琦善一并解京审办;倘走漏风声,致令远飏,恐该署督不能当此重咎。至琦善「钦差大臣 …… (第 307 页)
说话及有无馈赠往来?现在 鲍鹏
业经起解送京,俟抵京后再行研鞫,不难水落石出。又奕山等「遵旨查明各国洋商情形」一摺,现据奏称「各国并 …… (第 332 页)
  又谕:『有人奏:「本年二月内广东人滋事,该处镇远台有九千斤大炸裂,伤毙守兵五百馀名,其馀兵丁一鬨而散;至今未闻奏办」等语。著祁、怡良查明,据实具奏。又据琦善供称:「在船与义律讲话时,有直隶随带武弁、广东巡捕及亲随兵丁多人在旁听闻」等语。琦善在莲花冈等处屡次与义律讲话,是否果有员弁多人在旁?抑或有时屏去从人,私相谈论,或祗 鲍鹏
、白含章等与闻?其广东巡捕等员概不知悉;并著该督等就近查讯随往员弁,详晰覆奏,毋许徇隐。至香港地方, (第 335 页)
经琦善擅许人在彼贸易;究竟给与全岛抑止给与一隅?现在人是否退出或仍然占据?亦著祁等查明,据实具奏。再,前据御史高人鉴奏: 「鲍鹏
前在广东缘事经地方官查拿窜逸」等语。 …… (第 335 页)

鲍鹏
即鲍聪,原犯何事?该地方官因何查拿?有无案据?著一并查明具奏;并将案据解交刑部,以凭查办。将此谕令知 …… (第 336 页)
  谕军机大臣等:『据祁奏筹办机宜等语,现在船退出虎门,近省河道自应设法整理;各处台必应赶紧修筑,并抚恤难民、招徕迁徙,立于不败之地,以俟其可乘之隙。所见甚是。其香港地方系属中国土地,断不准因琦善有准给寄居之说,任其阴图盘踞。至奸汉通洋助恶,最为可恨。惟操之过蹙,转恐逼令出洋。所奏亦非无见,前已有旨令奕山、齐慎、祁、怡良会商妥筹。祁、怡良系该省督、抚,尤属责无旁贷。其如何收复香港、如何解散汉奸,务须和衷商办,斟酌万全,以副委任。将此由五百里谕

令知之』。
  两广总督祁等奏:『遵查正月初三日,琦善在莲花城会晤义律一次;十九日又在蛇头湾会晤一次。止 鲍鹏
在船传话,随往员弁概不与闻。琦善谕令 (第 346 页)
鲍鹏
雇觅乡勇文稿,称为职员;所捐何职?无案可稽。鲍亚聪因贩卖烟土,经林则徐访拿未获;是否即系 (第 346 页)
鲍鹏,
应由刑部向 (第 346 页)
鲍鹏
究讯』。报闻。
  十六日(戊戌),谕[内阁]:『琦善著交原审之王大臣会同刑部,定拟罪名具奏』。寻奏 (第 346 页)